安全生產月活動是在1980年4月由國務院批準,建立“安全月”制度,決定從當年開始,每年5月為“全國安全月”,在全國開展安全活動,組織安全檢查,進行全民性安全宣傳教育。1984年11月26日,國務院批準了“全國安全月”領導小組《關于今年安全月活動的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》,同意了《報告》提出的成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建議。
在連續5年開展“全國安全月”活動后,1985年4月26日,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《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通知》,明確今后不再搞全國性的“安全月”活動,但各地區、各部門要從各自的實際出發,在本地區、本行業領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、富有成效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群眾活動。
1991年,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,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開展“安全生產周”活動,這項活動一直進行到2001年,開展了11次。
從2002年,將連續開展11屆的“安全生產周”改為“安全生產月”,時間由每年的5月改為6月,同時部署開展以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為主要形式的“安全生產萬里行”活動。
今年六月份是全國第21個安全生產月,主題是“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”。從今年的主題可以看出,第一責任人,對于一個企業來說,主要負責人就是第一責任人,對于一個車間或是部門來說,車間主任或部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,對于班組來說,班組長就是第一責任人,對于一個崗位來說,崗位員工就是第一責任人。
人們常說,只有學法才能知法,知法才能懂法,懂法才能守法。新修訂的《安全生產法》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保障的安全生產條件、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、違法的相關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。這次《安全生產法》的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員的職責,尤其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。要求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,落實三管三必須等內容第一次出現在了法律的條款當中。
依據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主題,結合新修訂《安全生產法》,各級責任人員要學習安全生產法,明確和熟知各自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,要知道因為未落實相關安全責任,而造成事故將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。做到知法、懂法才能落實各自的安全職責,才能當好的第一責任人。